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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办理流程
2017年7月1日《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知发〔2017〕9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1〕541号)同时废止。本流程针对新《办法》制定。补助对象:凡我省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我省辖区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均可依本办法申请补助。
有多个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的,以第一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为准。
补助范围:
1、获得首件授权发明专利的单位;(指第一次申请并授权的专利,且在2017年7月1日后授权的半年内提交申请)
2、通过《专利合作条约》(以下简称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的单位或个人;
3、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仅指第7年年费,且2017年7月1日以后半年内缴纳的)
发明专利补助网上申请系统流程:
1、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方点击“新辽宁省发明专利补助网上申报”。( http://218.60.146.129/Web/Logon.aspx)
2、进行用户注册,点击帮助可下载“省发明专利申请费补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
3、按照用户手册要求逐项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附件,附件大小应在500kb左右。
4、提交成功后于7日内将纸制文件面递至沈阳代办处或邮寄至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5、纸件需要递交的材料:
(1)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申请表。此表在申报系统上可以打印出来,具体操作方法请查看“省发明专利申请费补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手册”。此表也可以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方点击“发明补助”,进入“发明补助”中可以找到“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申请表”。
(2)获得中国专利授权的,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
(3)PCT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提交外国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相关缴费凭证的复印件。
(4)申请专利年费资助的,提交缴费凭证复印件;
(5)PCT非职务发明创造,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同时提交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企业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提交认证证书复印件。
申请首件授权发明专利需提交(1)、(2)、(6)、(7);
企业发明专利维持到第7年的年费需提交(1)、(2)、(4)、(6)、(7);
申请国外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资助的需提交(1)、(3)、(5)、(6)、(7)。
业务支持:024-86916031(《辽宁省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政策咨询请拨此号码)
技术支持:024-31318941(网络问题、数据上传等问题请拨此号码)
办理时间:8:30-11:30,13:00-16:00(公休节假日除外)
面递地址:沈阳代办处(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0号甲)
邮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6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产业促进处(快递仅限EMS)
2017年7月31日之前已经申请补助请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网上办事栏目下方点击“旧发明专利申请费用补助网上查询系统”进行补助的审核及发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