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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4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时间
企业网上评价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12月5日。
二、评价指标
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xhtml/xgzc/kjbqypj2017_115.html)、《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xhtml/xgzc/zcjdtz.html)相关要求。
三、评价程序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网址: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
(一)企业注册登记
1、企业申请注册
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上以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2、注册信息核对
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进行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二)企业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2、企业自评
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企业注册和评价网站):http://www.innofund.gov.cn/。
2、大连科技信息网(大连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发布):http://www.dlinfo.gov.cn/。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咨询电话:83635835、83637855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