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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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Invalidation of Patent Right)
根据《专利法》以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一、针对专利无效请求人的代理业务,具体业务包括:
1.进行专利信息检索;
2.根据检索文件,分析、判断授权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第22条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
3.分析和研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判断是否存在其它方面的问题;
4.撰写无效理由;
5.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口头审理,通过答辩为客户争取利益。
二、针对专利权人的代理业务,具体业务包括:
1.研究分析无效理由;
2.研究分析已授权的专利说明书;
3.针对无效理由,撰写条理清晰、说服力强的意见答复;
4.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口头审理,通过答辩为客户争取利益。